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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例车辆维修期间将车辆开出4S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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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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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江西人保财险理赔诉讼十大经典案例。

来源

江西PICC理赔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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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IDanbaoxianqizha)

■案例评析本案前期经省公司委托外部调查机构调查得知,司机陈某作为江西某4S店售后维修机电组工作人员,将标的车维修好后因被保险人丈夫陶某某叫其去提车并试下车辆性能后,将车辆开出试驾性能期间出险,属于维修期间出险,根据我司商业险条款第24条第1项第三款3小项的“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案我司商业险免赔。但目前法院主流观点均认为适用该条款免赔需具有“营业性场所”地点要素和“维修、保养、改装期间”时间要素等共计2个要素,而本案事故发生于“新溪桥东一路”非条款所指的“营业性场所”该江西某4S店内;其次,根据我司调取到的投保单和免责事项告知书,2份签字不一致,暂无法确认是否为保户本人签字,结合以上2点本案商业险拒赔存在风险。最终本案代理人经过积极沟通经办法官和原被告,初步达成整案我司商业险拒赔,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调解方案。成功为公司减损9万多元。■案例索引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赣民初11号调解书(年06月03日)■基本案情年1月15日20时,陈某驾驶赣A*****号小型轿车在南昌市青云谱某路段路与魏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1人受伤的事故。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责。魏某某起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元。■保险抗辩本案开庭时江西某4S店代理人要求其公司前期垫付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元要求一并处理,并要我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返还。本案代理人开庭时积极向法院举证前期我司调查材料和条款等,并向经办法官积极表明我司观点,并向各方当事人讲明类似案件南昌中院的判决惯例,成功达成我司只在交强险赔偿元(不含前期垫付1万),江西某4S店另行赔偿原告魏某某元,本次事故一次性结案,各方均无涉,江西某4S店也放弃向我司商业险索赔的权利,商业险成功减损。■律师点评:本案投保单于我司不利,庭审时未举证投保单规避败诉风险。同时类似案件法院主流观点于我司不利的情况下,积极沟通法官并提供当地法院于有利的判决,积极争取调解,控制风险,为公司成功减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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