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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年3月12日19时38分,王某先(男,49人,江苏淮安人,持A2D证)驾驶浙B5XXX0(浙BXXX9挂)汽车载押运员王某龙,并运载29.5吨有*化学液体,向重庆黔江方向行驶至省道88km+M长下坡急弯路段时,在与徐某(男,39岁,恩施宣恩人,持C1证)驾驶相对方向行驶的鄂Q5XXX9小型轿车发生挂撞后车辆侧翻,又将金某(男,36岁,恩施咸丰人)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渝F9XXX7小型轿车压扁,随后又与杨某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川JVXXX7号小型面包车发生相撞,造成金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先、杨某、乘车人王某龙受伤、渝F9XXX7小型普通客车报废,鄂Q5XXX9小型轿车、浙B5XXX0(浙BXXX9挂)汽车、川JVXXX7号小型面包车受损和有*液体泄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省道88KM+M处,咸丰县朝阳寺镇背山岭路段,海拔米,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椒园方向,西往石门坎方向,南面为山林,北面防护墙下为耕地。路面为水泥路面,路面全宽7.2米,弯道最宽处9.5米,路面弯道处的水泥路面上铺设有彩色沥青,道路为长下坡急弯,坡度为6%,弯道半径小于50米,路面完好,视线较好,无路灯照明,道路北侧有防撞墙和波形钢护栏,道路上设有警示标志,在弯道西南角设有应急避险车道,属于已整改仍有隐患的道路。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浙B5XXX0(浙BXXX9挂)汽车,品牌型号:东风牌,机动车所有人:宁波市江北宏发运输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有保险。
2.鄂Q5XXX9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奥迪牌,机动车所有人:徐某,有保险。
3.渝F9XXX7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奇瑞牌,机动车所有人:金某,登记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有保险。
4.川JCXXX7号小型面包车,品牌型号:哈飞牌,机动车所有人:杨某,登记住址:四川省蓬溪县,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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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驾驶人王某先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长下坡急弯路段未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在长下坡路段使用刹车的过程中造成刹车发热发烫后制动力下降,车辆高速行驶状态下遇险时不能刹住车,继续向前行驶至右转急弯处时,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左侧甩尾并与徐某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挂撞;而后罐体向左侧翻时,其中部倒在金某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上并将车辆压扁;车辆继续前行时车头向左侧翻时将杨某驾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撞至水沟外的山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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